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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消除错误论点

2014-11-12 08:39| 发布者: 海阔天空 |来自: 随州日报
陈新国
    反腐败斗争越往纵深推进,我们越要树牢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越要坚定“正气压倒邪气”的必胜信心,以“舍我其谁”的政治担当和当“铁面包公”的浩然正气,擦亮眼睛,高擎利剑,切实为党在一方站好岗、放好哨。
    从严治党没有终点,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败斗争的工作任务依然任重道远。各级党委(党组)都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论述,保持清醒政治头脑,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反腐败的战略定力,更加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不懈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如果有的同志仍然在用老框框、老条条、老调调、老习惯对待中央反腐倡廉新部署、新要求,或者认为反腐只是纪委的事,与己无关,作壁上观的态度,或者认为反腐是“一阵风”,心存侥幸,观望等待,熬一熬就过去了,那就会在政治上犯糊涂,甚至走到邪路歪道上去。
    主体责任粗范围的分四个大的方面:1、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2、党委(党组)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责任;3、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检查考核责任;4、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追究责任。细分有八个方面:统一组织领导的责任,党风宣传教育的责任,干部作风建设的责任,选人用人方面的责任,制度建设方面的责任,推进惩治腐败的责任,干部监督管理的责任,廉洁示范表率的责任。
    王岐山同志讲: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败工作体系,当前以治标为主,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不敢腐:就是严查、严处、严惩,加大办案力度。治标什么时间结束?没有时间定论,只有以查办多少案件是标准。中央查大案,省、市、县办案力度也越来越大。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了原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查处了副国级徐才厚、苏荣,查处了49名省部级高官,查处厅级官员上千人,查处处级以上干部近万人。
    当前要注意防止的几种错误的论点:一是“反腐败节点到来论”,认为治标的力度会降下来,错误认为反腐败的时间、重心和阶段 “节点”已到来,“老虎遍地跑”、“苍蝇满天飞”、“狐狸到处窜”引发了百姓对全面推进改革的忧患,意味着反腐败从以治标为主转向以治本为主正当其时。二是“大老虎联手反扑论”。有人认为“大老虎联手反扑”是目前反腐败遇到的最大风险,当务之急是要从顶层设计上把高压反腐的态势转到常规反腐上来。三是“特赦贪官论”。认为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被揭露的贪腐案件数量增加,大案增加,涉案人员的级别越来越高,主张借鉴香港上世纪经验,以现在的时间点为界,凡是在此以前的腐败问题,只要认错、退脏,就不再追究责任。四是“运动风暴论”。认为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主要是政治运动,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释放执政理念,赢得群众支持的权宜之计,等到群众积怨平息,政局稳定后,反腐败就会自然“降温”。五是“影响发展论”。有人认为一些地方经济下滑,指责是抓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政治为中心,影响经济建设,阻碍改革发展。甚至有人认为腐败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反腐败把经济搞死了。
    分析错误原因:第一种论点错误是:错误理解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治标是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标功能,制度建设等治本措施才能落实。第二种论点错误是:是一种错误低估党对反腐败的领导和驾驭能力,低估反腐败的群众基础和正能量。第三种论点错误是:以采取“赦免”方式来“争取”部分“贪官”,既无政治基础,又无群众基础,更无法理基础,不具可借鉴性。第四种论点错误是:别有用心的肆意歪曲。当下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式体现出明显的法治特点。一是民主性,二是平等性,三是程序性。而将我国反腐败的法治状态视为政治运动,是毫无根据的,把反腐败视为新一届领导集体释放执政理念的 “权宜之计”的认识,是毫无根据的错误判断,至于寄希望反腐败自然“降温”,“风暴”过后照样腐败的说法,实质上是心存侥幸腐败者的一种幻想。第五种论点错误是:把一些地方经济下滑归罪于 “跑部钱进”等非正常资金渠道的堵塞。实践证明,经济发展到哪里,反腐败就要延伸到哪里,只有反腐败“跑赢”经济进程,才能最大限度消减腐败对经济建设的阻碍,彻底反腐败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
    抓好主体责任,就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得住抓不住,关键在书记。党委书记手中的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意味着担当。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每名领导干部都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履行集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成员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将主要责任牢记于心,并从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将主体责任付诸于行动,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和领路人,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作者系随县纪委第四纪工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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