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722-3318927 投稿邮箱:szrbs@21cn.com
随州市医疗保险新政将惠及48万人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11-7 09:08
来自: 随州日报
字号: 打印 查看: 1164
     通讯员黄宙峰、万顺锋报道:近日,笔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出台了城镇医疗保险新政,新政的出台将惠及48万人,涉及9项调整内容,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如下:
    1、城镇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不分一、二档,统一按每年每人缴纳130元;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每年每人仍缴纳30元;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对象和残联部门确定的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各地财政给予补贴。
    2、居民缴费时间确定为每年12月底前以家庭为单位全员缴纳次年的医疗保险费(续保缴费的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在校学生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份;新生儿延长到出生后6个月内补缴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从出生后即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其他人员在每年中途不再参保缴费。
    3、职工、居民住院费用起付标准统一为:定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转市外、转省内部属、转省外部属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在同一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一次住院,起付标准递减100元,但最低不少于300元;居民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住院仍不设起付标准。
    4、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调整:增加了转省外部属定点医院住院政策内费用支付比例,职工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市内政策支付,居民甲类费用支付45%,乙类费用支付35%;职工、居民使用全血、血细胞、血浆统筹基金不支付;居民医保的妇女,政策计划内生育的住院费用统一补助800元。
    5、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按政策内费用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15-75万),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增设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
    6、特殊慢性疾病病种增加了类风湿性关节炎(含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的抗病毒治疗。
    7、因欠费等原因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额垫付结算的住院费用 (包括转院、异地住院)和办理异地居住手续在异地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重大疾病门诊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后的12个月内到统筹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超过时限视同自动放弃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8、转院或已办异地居住手续的参保人员,在省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必须按规定在定点医院即时结算。
    9、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到退休时未达到25年的,若退休时一次性缴费的,明确了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年递增5%缴费到最低缴费年限。

(责任编辑:海阔天空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请稍等,努力加载中...
请稍等,努力加载中...
随州日报-新媒体矩阵
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信公众号
随州论坛-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博
随州日报-人民号
随州论坛-客户端APP
随州日报-视频号
随州日报-抖音号
随州日报-企鹅号
随州论坛-网易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随州地区唯一新闻网站| 主管: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
主办:随州日报社| 关于我们
随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2120180011
鄂ICP备11004182号-2|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3119号|
鄂网备42120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鄂备2018021号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722-3318927
邮箱635782607@qq.com
广告服务电话:13908660920光明左使(刘先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