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实行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我市新农合工作于2006年率先在广水市开展新农合试点,2007年覆盖全市。经过九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已初步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运作、农民积极参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
一、参合情况
全市范围内的广大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九年来,新农合制度不断完善,参合农民受益程度不断提高,提升了农民参合积极性,参合人数由2007年的130万人逐年增加到2013年的189万人,参合率由2007年的70.06%上升到2014年的99.2%,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二、基金筹集情况
随着国家对新农合政策的不断调整,参合人数的不断上升,加上中央和地方配套资金的增加,我市新农合人平筹资标准由试行之初的55元上升到2014年的390元,基金总量由2007年的7672.5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7.4亿元。累计筹措新农合基金30.35亿元。
三、补偿情况
新农合基金的补偿范围,目前只限于参加新农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偿。除外责任、目录外用药、诊疗项目外费用不能纳入补偿范围;公共卫生、婚检等非医疗服务项目不得纳入补偿范围。
门诊补偿,在2010年前采取家庭账户模式补偿,2010年后,参合农民因病在本镇、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可直接按规定获得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一般门诊补偿不低于50%,20种门诊重症补偿不低于60%,一般门诊补偿每日实行限额封顶补偿,每年个人累计享受门诊补偿封顶线为300元。
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补偿采用梯级起付的方式,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不同标准的住院补偿起付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为200元,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市(州)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200元。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取消住院起付线标准。在补偿比例设置上按不同的医疗机构级别设置不同的补偿比例,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90%左右;县 (市、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70~80%;市(州)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60~7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45~60%。参合农民当年内实际获得住院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12万元。
2010年来,我市将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重性精神病、农村妇女“两癌”、终末期肾病等22种重大疾病纳入了新农合补偿范围,其补偿比例达到70%以上。
四、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
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之上,对参合患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再补偿的一项国家性制度安排,可以进一步提升保障效用。我市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于2013年通过招标确定中国人寿、中华联合、人保财险三家随州分公司分别承保随县、曾都区、广水市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
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统一为8000元,新农合基本医保补偿后其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8000元以上至3万元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大病保险报销的封顶线为30万元。
截至2014年6月底,我市2013年度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共赔付6500人次,赔付资金3100万元,占当年应赔资金的96%,基本完成2013年大病保险赔付任务。2013年全市最高赔付案例为淅河一白血病患者,共赔付大病保险资金24万余元。目前我市正积极筹备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工作,预计第四季度内可以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即时结报工作。
五、成效显著
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共有2500万人次参合农民获得25亿元的新农合基金补偿,全市农民住院率从新农合制度实施前的2.4%上升到目前的14.3%,参合患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补偿比达到75%,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也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明显增强,医疗安全得到保障,管理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全市近78%的参合病人留在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就诊,有效减轻了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市、县、乡、村四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现了即时结报支付制度,实行了医院管理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参合患者在市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就医,可以现场及时、足额地领到报销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