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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探讨

2014-9-17 08:31| 发布者: 海阔天空 |来自: 随州日报
史春红
    在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逐渐增多,诉讼案件不断增加。必须加强纠纷处理,对纠纷案件进行公正、及时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具体合法权益,保证建筑业长期、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秩序。
    施工合同常见纠纷及其处理
    常见的纠纷包括工程质量出现瑕疵、工程任务迟延完成和拖欠应当支付的价款等。纠纷处理包括实际问题的具体处理和处理方式两方面。一般来说,处理方式可选择调解、协商、诉讼和仲裁等。
    工程质量出现瑕疵。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失的纠纷,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应为设计最低年限,在建筑工程正常使用的期间内,由承包人终生对工程质量负有责任。工程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相符的,由承包人负责返工处理或无偿修理。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逾期交付的,应由承包人偿付违约金。关于工程保修的合理期限,包括合同中所规定的期限,也包括虽然超出保修期限,但确实存在质量瑕疵,质量问题需要经多年使用后才能发现。
    工程竣工后,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说明书、施工图、质量验收相关标准和验收规范等及时验收,确保工程合格后交付使用。对于验收不合格工程,必须限期整改,不可交付使用。对于实际工程尚未达到优良但合同质量为优良的工程,可以适当的减少价款,或通过整改提高工程质量。对于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可交付使用。若建设工程因承包人责任在合理的使用期限内引起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失,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及损害责任。
    工程任务迟延完成。引起工程任务迟延完成的原因较多,设计方案、勘察资料不符合实际地质情况、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因自然因素导致施工进度受影响等均可造成工程任务迟延完成。发包人未按照合同供应相应的建筑材料、未按时向承包人拨付进度款、未及时组织工程的竣工及验收工作或未按时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也可造成工程任务迟延完成。
    若纠纷因承包人责任引起,则由承包人按照合同违约规定偿付相应的逾期违约金。若纠纷因发包人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引起,则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赔偿实际损失,并顺延工期。若工程中途待建、停工、因设计错误或设计变更引起返工,则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赔偿窝工、停工、人员调遣、返工、机械调遣、倒运、构件及材料积压等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对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应及时同时发包人,由发包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则由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赔偿其窝工、停工等引起的损失,并顺延工期。
    拖欠应当支付的价款。发包人未按照合同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要求其垫资施工,为承揽工程,承包人垫资施工。竣工后,发包人以质量不合格或资料不全为由,拒付价款或不参加验收,导致价款拖欠。
    若合同约定工程款,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除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变化之外,如工程改变、设计变更等,均将合同约定作为依据进行结算。履行合同期间,若因税费调整造成履行不公平,则应坚持公平原则,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摊增加费用。针对按照招投标确定的工程款,应将中标价作为依据进行结算。若合同中未对价款进行约定,则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定。若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拨付价款,则按照相关结算规定、银行逾期付款等向承包人支付利息。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工程,由发包人按照合同向承包人支付价款,接收该工程。
如何有效预防纠纷
    如何预防纠纷,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由于建筑工程涉及面较广,周期较长,质量要求较高,内容比较复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合同进行订立,并明确约定双方各自的责任要求及权利义务等,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保证内容确定性。二是合同主体必须严格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要求勘察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必须是法人,并具备以下几点条件:具有专业性技术人员及执业资格;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有关注册资本;具有从事建筑活动必需的技术及装备。只有符合上述规定及要求,才能保障工程质量,保证工程顺利完成。三是发包及分包严格依法进行。对于由一个承包人就能完成的工程,发包人不能将其肢解为若干部分由若干承包人完成。总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及勘察承包人可以将各自承包工程交由第三方共同完成,则工程可分包。分包时,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不能将全部工程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禁止分包方对其承包工程进行再分包;禁止分包给资质条件不达标的单位;要求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对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建设。四是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采用招标投标方式对合同进行订立,使合同达到高效、优质、经济,避免纠纷。五是合同必须条款齐全,内容真实合法,表达具体、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必须讲求信用、诚实履行义务。
    建筑工程关乎国计民生,涉及承包单位、建筑单位、实际施工人、分包人、被挂靠企业等,主体数量较为庞大,证据数量大,争议内容较为复杂、内容庞杂且专业。因此,只有加强对各类纠纷的积极处理,才能促进建筑业的稳定、长期、健康发展。

主管: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 主办:随州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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