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722-3318927 投稿邮箱:szrbs@21cn.com
90后足浴师强奸13岁离家少女获刑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4-23 08:22
来自: 随州日报
字号: 打印 查看: 2067

    以帮找工作为由 90后足浴师强奸13岁离家少女获刑

    通讯员徐冲、严仕强报道:随州市城区一洗浴中心足浴师,在网吧“惊艳”邂逅一离家出走的少女,以帮忙找工作为诱饵,将13岁的少女李某骗到客房,强行发生性关系。日前,该案犯罪行为人王某被曾都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去年4月,90后襄阳籍男子王某在工作闲暇之余,到随州城区一家网吧上网,见邻座靓丽小女孩李某一个人玩游戏,便以共同打游戏为名,骗取李某好感。王某在聊天中得知李某因不满父亲对日常学习和生活管教太严而离家出走,想找一份工作自力更生。他便利用小女孩涉世未深,社会经验阅历不足,正值青春叛逆年龄特点,主动迎合李某,并“自告奋勇”承诺帮其找一份工作。
    随后,王某在工作的洗浴中心帮李某填了份工作应聘表,带着李某到随州城区游逛,在李某面前伪装成一副既值得信赖又好玩的好朋友形象。当晚11点,二人在一烧烤摊吃饭时,王某在饭间将李某灌醉,然后到附近宾馆开房,不顾李某酒醉无力挣扎,强行性侵犯王某。据悉,李某当时年龄仅13岁,却因自己的天真和交友不慎吞下苦果。
    案发后,王某辩称二人系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自己并没有犯罪。然而,纵使王某法律上认识错误并不代表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只要行为人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行为,不论受害幼女是否自愿,也不论行为人是否明知受害人准确年龄,均以强奸罪定罪量刑,并在法定刑起点上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夜月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请稍等,努力加载中...
请稍等,努力加载中...
随州日报-新媒体矩阵
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信公众号
随州论坛-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博
随州日报-人民号
随州论坛-客户端APP
随州日报-视频号
随州日报-抖音号
随州日报-企鹅号
随州论坛-网易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随州地区唯一新闻网站| 主管: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
主办:随州日报社| 关于我们
随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2120180011
鄂ICP备11004182号-2|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3119号|
鄂网备42120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鄂备2018021号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722-3318927
邮箱635782607@qq.com
广告服务电话:13908660920光明左使(刘先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