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防止公车私用,根据省纪委 《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和重申有关纪律规定。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
二、严格执行公车封存停用制度。清明节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公车一律封存停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加强清明节期间公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公车私用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纪工委、监察局,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和市直有关单位纪委(纪检组),请于4月12日前将清明节期间对公车私用的监督检查和处理情况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纪委监察局将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对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情况进行监督,举 报 电 话 :0722-12388,3590000。
中共随州市纪委
随州市监察局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