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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 购房者退房好难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3-1-25 09:09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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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网讯 记者黄闯报道:近日,随县新街镇聂女士向记者反映,开发商逾期交房,根据合同约定要求退房,却遭遇重重困难。
    聂女士于2011年11月在随城五眼桥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通过首付加银行按揭方式交纳了房款。根据购房合同条款约定,开发商应于2012年3月31日前交房,如果逾期超过30日后,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聂女士一直等到2012年11月份才接到收房通知,于是要求开发商退房,开发商一直推诿拖延,不予退房。
    1月23日上午,记者就此事走访市房产局,房产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与该楼盘售楼部联系,了解情况后,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的约定,为购房者退房,并提供退房需要的手续。随后,记者与聂女士一起来到五眼桥小区,该售楼部经理称,如果非要退房,开发商可以签字盖章,但后面涉及到房产、地税、银行等部门的退房手续必须由购房者自己办理,并承担各项费用。
    “本来购房还按揭已经支付了银行利息,现在退房还得自己再花钱办手续,如果通过法院起诉也得支付费用,该怎么办呢?”聂女士感到很为难。
(责任编辑:霏霏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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