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 随州要闻| 市直部门| 县市区| 乡镇| 乡村| 应急| 社会| 访谈| 专题| 营商环境| 神韵随州| 外媒看随州| 教育| 健康| 文旅| 图片| 公众号| 微博
查看内容
搜索

曾都推行“三调合一”大调解机制

2012-11-6 15:17| 发布者: 心安 |来自: 随州日报
       随州网讯 记者唐天才、通讯员孙强报道:近日,曾都区在洛阳镇召开大调解工作现场会,在全区全面推行 “三调合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大调解工作机制,推动平安建设大行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曾都把“三调合一”大调解作为社会管理创新重点课题来抓,在区大调解领导小组下,分别在区委政法委、司法局、法制办、法院,设综合协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4个办公室。镇(办、管委会)、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矛盾纠纷化解。4个办公室和镇、村各级每月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交由区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处置解决。全区设置区、镇(办、管委会)、村(社区)三级首席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疑难复杂或比较大的纠纷,负责指导本辖区人民调解工作。
    加强“三调合一”对接机制的衔接。首先是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对于可以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行政争议或有关的民事纠纷,各地各部门可以委托同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进行调解;对于可以由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各地各部门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行政调解。其次是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民间矛盾纠纷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和其它轻微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做到以调为主,能调则调,最大限度地达到和解。对于经法院判决而执行困难的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可应法院的委托进行诉后执行和解,并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主管: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 主办:随州日报社

鄂ICP备11004182号-2 | 鄂网备421201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鄂备2018021号 |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3119号

随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 by www.sui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2120180011

虚假新闻信息举报电话:0722-3319535、新闻爆料热线:0722-3319535、广告服务电话:0722-3323288 13908660920光明左使(刘先生)、故障咨询QQ:62561041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