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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梯次收费增加免费停车项目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3-1-14 09:18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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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10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新标准。新标准规定,在随州市中心城区即交通大道、迎宾大道、神农大道府河大桥至二桥、明珠路以内所辖区域(居民小区及无经营网点道路除外)实施新的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停车收费实施梯次标准,标准为:收费区域内道路停车第1小时的收费标准为每泊位2元;第2小时起收费标准为每泊位每小时3元;第3小时起,收费标准为每泊位每小时4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天累计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15元,收费时间为8时至22时。
    按照新的收费标准,记者进行计算,假如车辆在泊位停泊1小时,缴费2元;停泊2小时,缴费5元;停泊3小时,缴费9元;停泊4小时以上,缴费15元。这与我市一直实施的2元收费标准相比有着非常大的变化和缴费差距。
    与以前相比,新的收费标准增加了免费停车的项目,对临时停车15分钟以内的车辆及军警、救护、救灾、抢险、防汛、市政工程、运钞等特种车辆(含残疾人代步车)免收停车费。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王华奎认为,新停车收费标准依据随州实际,明确收费主体,注重公开透明,更加科学化人性化。
    王华奎介绍,新停车收费标准是结合随州实际,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制定,明确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的主体是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受市财政局委托为执收单位,执收单位应在实施收费前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手续,使用财政票据,并在收费路段设置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标识牌,载明泊位收费时间、收费标准、免收费时间、财政部门委托执收的部门、批准文号、收费年限、停车泊位数、收费人员姓名与标号牌、监督举报电话等做到公开透明。同时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的目的,不是为了多收费,而是为了提高泊位的周转率,由于以前的收费标准较低,导致车辆长时间占据泊位,泊位不能达到及时的腾空、周转,致使车辆停车难,易造成交通拥堵。新的收费标准制定时还充分考虑人性化,对临时停车15分钟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方便快速办事的车主,以提高泊位周转。
(责任编辑:霏霏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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