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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检察:私设电网伤人,是非法狩猎罪还是以危险办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5-7-19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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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新闻网讯 (通讯员李鑫鑫、张雅淇)在山中私设两百多米电网狩猎,不成想没等来野兔,却等来牢狱之灾。近日,经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宫某甲各项经济损失49048.13元。
    事情发生在位于曾都区万店镇的一处山坡,当地人都称之为“红坡”。每年的5月至9月,当地村民会相约前往山上采摘野菌。2023年9月的一个晚上,受害人宫某甲跟往常一样,与宫某乙、金某相约上山捡菌子,然而,不到半小时,宫某甲就被沿路铺设的电网击倒,腰部正好摔在了石头上。

    “哎呀,被电了!”据同行者金某、宫某乙回忆,当时两人在不远处听到宫某甲叫声后,急忙前去查看,只见宫某甲躺在地上,嘴里一直喊腰疼,左小腿皮肤被烧伤,两人遂将宫某甲送回家。次日,宫某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到医院救治。经鉴定,宫某甲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24年5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将徐某移送至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原来,徐某为捕抓野兔食用,网购了碳棒、铁丝、电池等工具自行组装电网,铺设在“红坡”上,在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情况下,每晚七八点钟开始通电,然后守在电网旁。据徐某供述,之前按照此方法捕获过野兔。
    宫某甲受伤是否是徐某私设的电网导致?徐某在该山坡私设电网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是否具有现实危险?这引起了检察官的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查明案情,曾都区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列出7条15项具体取证事项,引导侦查人员进一步取证。
    经补充侦查,案件事实逐渐清晰。检察官逐一审查了被告人徐某供述、被害人宫某甲陈述、村民证人证言、辨认笔录以及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徐某铺设电网与被害人宫某甲被电击位置、时间均一致,徐某行为与被害人受伤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每年的5月至9月大家会上山捡菌子、柴火……”检察官走访当地多名村民,均表示徐某铺设电网所在路径是村民上山必经之路,其行为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险。
    徐某此前已使用电网捕获了兔子,明知电网的危害性,应当预见并已经预见到其架设电网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致人触电造成伤亡的危害结果,却轻信通过白天断电晚上通电的方式能够避免,故而造成宫某甲触电受伤,其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狩猎罪不能全面评价徐某行为的危害性质和程度。”经讨论,检察官联席会议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徐某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经过前期审查,2025年2月,曾都区检察院决定将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狩猎罪更改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依法对徐某提起公诉。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云起风生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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