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 新随县》 栏目介绍 《新时代 新随县》栏目,由随县县委宣传部和随州广播电视台交通经济广播联合主办,节目首播时间是每周四上午九点半到十点。 收听方式 听友除了打开收音机,通过调频96.2兆赫收听节目之外,还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随州交通台”,点击“边听边看”,通过微信视频直播的形式节目。 互动方式 节目进行过程中,网友可直接拨打栏目热线电话3230026\3230036,向上线嘉宾反映问题进行在线交流。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随州交通台”关注节目视频直播,和节目组互动。 栏目本期嘉宾 随县民政局局长 雷震 主持人 雷局长,2018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您有什么规划? 雷 震 2018年随县民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上级系列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补短板、固底板、促改革、抓落实,实现全县民政工作全面提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筑牢“压舱石”。 一、回应民政服务对象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实施“三提工程”——“提标工程”、“提质工程”、“提能工程”。 二、回应民政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着力推进“八大改革”——提升民政服务质量、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缩短低保审批时间、构建多元共治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围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2018年,随县民政系统还将着力补齐加固民政基础设施薄弱、民政政策创制滞后、政策落地落实不够“三大短板”。 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扑下身子深入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做好困难群众工作。 主持人 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聚焦困难群众,民政局在社会保障方面有什么举措? 雷 震 一是社会救助水平大幅提高。自今年4月1日起,城乡低保提高至480元/人·月、4140元/人·年,同比分别增长9%、10.4%,上半年共发放城市低保金190万元,农村低保金1541万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8620元/年,同比增长8%,2018年上半年发放供养金3001万;散居孤儿、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分别提标至每人月1100元、1800元,同比分别增长10%、12.5%,上半年发放孤儿生活费共计141.21万元。 二是扎实开展救助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了“酷暑送清凉”和“温情救助,让爱回家—6.19救助站开放日”活动,实行坚持24小时值班制,上半年共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7人次,救助出勤巡查车113台次,护送外省返乡人员6人,护送本市各乡镇返乡50人次,上半年救助站资金总支出50.2万元,其中入院救治医疗费用24.2元,寄养安置费用23.8万元。 三是抓好防灾减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加强灾害应急处置,及时开展救灾救济工作。妥善安排好冬春荒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多途径对受灾群众开展救助,下拨冬春救助资金580万元,救助受灾人口48656人次,救助受灾户15391户,发放救灾棉被1300床、棉大衣200件、棉袄900件、毛毯600件,有效的解决了全县受灾群众在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今年5月为14077户“两属两户”对象缴纳了住房保险,为困难群众减轻了灾害造成的损失。 主持人 社会保障方面的举措还是非常全面的。雷局长,乡村要振兴,必须要脱贫,在扶贫攻坚的决胜阶段,面对农村庞大的“三留守”群体,民政上有什么帮扶举措吗? 雷 震 我局创新“三留守”关爱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关心“三留守”人员,为确保留守老人安享晚年、留守妇女安居乐业、留守儿童健康成长,随县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计、残联、妇联和共青团等部门和群团组织共同参与的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民政局切实承担关爱保护工作牵头责任,创新关爱服务三大举措,在社会上营造关爱“三留守”、共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一是建立干部联系帮扶制度,工作有人落实。以乡镇为单位,成立行政干部、镇直部门、村(居)和村民小组干部包户到人的“三留守”工作服务队,每人包2-3户“三留守”对象,定期走访慰问。每月开展1-2次家庭走访活动,及时帮扶协调解决“三留守”人员面临的困难。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实现有钱办事。县政府已计划调配预算资金400万元,用于救助“三留守”人员。三是强化综合保障,帮扶工作见实效。认真落实五保供养、高龄补贴、城乡低保、孤儿生活补贴、大病医疗救助、孤儿大学生福彩助学、残疾人“两补”等救助政策。把党和政府的关爱关心困难群众的情怀落到实处,为随县脱贫攻坚添砖加瓦。 主持人 随县探索解决城乡低保对象不够精准、审批不及时等问题,创新性的推进低保审批改革试点,请您谈一谈? 雷 震 我们提请县政府同意,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随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18日召开全县社会救助会,率先启动将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场)人民政府。本着“乡镇审核审批、县级备案核对、监督贯穿始终”的原则,将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场)人民政府。镇(场)人民政府受理低保申请,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经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程序后,审定并批准低保对象及补助水平,审批结果汇总表上报至县民政局备案。目前随县县、镇、村三级整体联动,已经完成动员部署、入户调查、汇总核算等工作,预计在6月28日前将全面完成审核、审批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低保识别精准率,方便人民群众,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增强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 主持人 下面我们再来关注一下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申请城乡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雷 震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即:原则上具有当地户籍、有合法固定居所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城镇每人月480元;农村每人年4140元低保核定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政府规定条件的,可自主向当地村(居)委会申请低保待遇。 另外属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家庭成员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主持人 怎样申请城乡低保待遇? 雷 震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包括:书面声明家庭成员身份信息、收入和财产状况的证明;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的《诚信申明书》)。申请人与县、镇低保经办人员以及村(居)委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申请低保时应如实申明。 有下列5类特殊情况,按以下方式办理: ①同一城市(如随州地区)跨城区,申请人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须提供居住1年以上证明和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证明,可向经常居住地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②同一县、市、区(就随县来讲指户籍与常住地不在同一乡镇),申请人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须提供居住1年以上证明和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可向经常居住地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③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到一起的,可由户主向当地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证明。 ④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跨县(市、区)迁移的,凭迁出地证明到迁入地重新申请低保,据实简化审批管理程序。 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和农业户籍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或农村低保。 主持人 低保审批的程序和评估方式是什么? 雷 震 申办流程:居民依户申请→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村(居)委会公示→县核对中心数据比对→镇(场)工作专班审核→镇(场)人民政府审批→村(居)会、镇(场)两级常年公示→发证发折。 评估方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宜粗不宜细、就低不就高”,以家庭主要的稳定的纯收入为主,临时的动态的收入为辅。坚决防范和查处单一拆户保、因病保、养老保、维稳保和关系保等不良现象。 家庭经济收入核算是指:共同生活成员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纯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收入、离退休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下岗职工生活费、赡养费、抚(扶)养费。 不计算家庭收入的有: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护理费,义务兵的优待金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费;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独生子女费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政府给予的各类救助金、养老保险金和慰问金。以及属自给自足的非经营或规模性养殖不计入家庭收入,如养鸡、鸭等各20只、养猪2头、养羊3只以下不计入家庭收入。 主持人 农村五保对象应符合哪些条件? 雷 震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农村居民,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已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视为无劳动能力。个人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主持人 审批农村五保的程序及待遇标准有哪些? 雷 震 审批程序:申请享受五保待遇应由本人或代理人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公示后无重大异议的,由村委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管辖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待遇标准:结合五保对象本人自愿原则,对没有精神病和传染性疾病和所在乡镇有可集中供养的福利院的五保对象,由乡镇政府签订入院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自2018年4月1日起,分散和集中的农村五保供养金标准调整至8620元标准。同时各地村委会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关心五保对象的生活与居住安全保障,结合实际与受委托照料人或五保对象本人签订供养协议,约定各自的权责及义务。 其他鳏寡孤独对象审批及有关说明:城镇“三无”和社会孤儿审批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城镇“三无”对象供养金按现行城市低保保障线每人月480元标准的两倍实行,即每人月960元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分散供养孤儿每人月基本生活费1100元标准,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1800元标准。 主持人 哪些城乡贫困群众可享受医疗救助? 雷 震 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市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主持人 医疗救助的种类和标准有哪些? 雷 震 一是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孤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二是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年度个人剩余合规自付费用,在1万元内的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特困人员、孤儿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年度个人剩余合规自付费用,在1万元(包含1万元)内的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 三是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市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年度个人剩余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实行按比例分段救助。其中:超过1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按30%的比例给予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超过4万元至6万元的部分40%的比例给予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超过6万元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年度救助封顶线3万元。特困人员、孤儿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年度个人剩余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予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不设封顶线。 四是门诊救助。对特困人员按照每人每年不少于500元的标准给予门诊救助,救助资金直接拨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个人账户或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 主持人 临时救助对象应符合哪些条件? 雷 震 临时救助对象为本县常住人口,因急难型贫困、支出型贫困和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㈠急难型贫困。家庭及个人遭遇火灾、车祸、溺水、矿难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重大损失和费用支出且无法获得补偿、赔偿,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因突发性疾病或意外伤害需紧急救治,否则危及生命或造成无法挽回损失且短时间内无法获得家庭成员和亲友援助,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㈡支出型贫困。最低生活保障和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和其他专项救助后,自负医疗费用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或子女上学经其他专项救助后,仍难于维持基本生活的。 ㈢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及个人因其他特殊突发性困难无法及时获得其他专项救助,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主持人 临时救助申报的程序及待遇标准有哪些? 雷 震 临时救助申报的程序: 申请人依户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村(居)委会公示无异后→镇(场)民政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随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报审批表》→镇(场)人民政府审批→村(居)会、镇(场)两级常年公示→镇(场)民政办发放资金。 主持人 申请享受残疾人“两个补助”待遇的条件? 雷 震 经县残联和县民政部门联合审核,对持有《残疾人证》,且未享受政府供养待遇的1-2级社会残疾人批准享受“护理补贴”待遇;对低保对象中1-4级社会残疾人批准享受“生活补贴”待遇。 主持人 残疾人“两个补助”待遇的标准? 雷 震 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月100元;残疾人 “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月50元。对低保对象中1-2级重度残疾人同时符合享受生活和护理补贴条件的,叠加享受“两个补助”待遇。 主持人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问题 雷 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救助站主要负责外地人员流入县城和本地居民流浪至外地的对接救助和协调安置。乡镇负责其行政区域内流浪人员的救助安置。按照“先救治再救助”工作原则,对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以乞讨度日的人员列为流浪乞讨救助对象。 救助时视流浪乞讨人员生存状况和个人意愿,提供短期应急食品、衣物、住宿、医疗和能到达周边地区具有救助机构一站距离的返程车(船)票等保障。村(居)委会有组织协调家属接收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的义务,流浪者回归时无法定赡养或抚(扶)养人的,要视具体情况的轻重缓急,做好其生活生产、户籍恢复、义务教育等权益保障。 对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救助;不愿接受返程救助;救助过程中不告知而擅自离站;无正当理由长期滞留不愿离站的等情形,可予以中止救助。对求助人员1年内在同一救助机构已救助3次的不予救助。 主持人 感谢雷局长为我们解答了这么多的问题,也感谢大家的收听和参与,下期节目再见! 来源:随州交通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