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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

2022-1-21 16:54| 发布者: 隋意 |来自: 随州日报

1月21日,随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公安、住建、农业农村、卫健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并就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为加强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市公安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通过调研、座谈、发函、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部门、人民群众、专家学者意见建议,起草了《办法》。2021年12月13日,《办法》经市政府四届九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登记管理、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经营与收容、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办法》提出了养犬管理遵循规范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部门监管与基层组织参与相结合、社会公众监督与养犬人自律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细化了管理措施,界定了政府及部门与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养犬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对加强养犬管理,有效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荆楚网、随州日报、随州广播电视台、随州政府网、随州论坛等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并现场提问。

《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解读

市公安局副局长付建平

(一)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管理,查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及因犬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


城管、农业农村(畜牧)、市场监管、卫健、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犬只饲养情况调查和强制免疫、病害及病死犬只的无害化处理,犬只疫情应急处置和控制的协助工作。


社区(村委会、居民委员会)负责制定文明养犬公约,劝阻违法养犬行为,调处因养犬引发的纠纷。

(二)登记管理

1、分区域限制养犬:设立禁养区、限养区和一般管理区。


禁养区指机关、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的办公和服务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养犬的单位除外;校园的教学区和集体宿舍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限养区指随州市主城区的规划建成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确定本地限养区的范围。


一般管理区指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2、犬只登记管理:犬只出生满三个月起十五日内或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十五日内,持犬只免疫证明,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犬只登记。收养流浪犬自收养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三)养犬条件

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养犬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所养犬只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并取得免疫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申请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养犬单位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用途;有专门的圈养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驯养;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文明养犬行为

1、携犬只出户时必须为犬只戴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犬链牵引,主动避让他人;
2、进入电梯等密闭空间或者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
3、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政务便民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4、不得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5、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严禁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

(五)犬只经营与收容
1、犬只经营户应当有固定场所,必要的设施和安全条件,建立登记档案。从事犬只养殖、销售的,犬只还应当接种狂犬疫苗、植入电子标识、办理养犬登记并年检。
2、犬只收容留检所负责接收被收容、留检、没收的犬只。禁止将被收容救助的犬只用于经营活动。

(六)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在限养区养犬未登记的,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未按规定办理年检、变更、注销或者补办等手续的,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养犬登记证、犬牌、免疫证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转借、冒用养犬登记证、犬牌、免疫证明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携犬出户未佩戴犬牌的,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5)遗弃饲养犬只的,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依据《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予以处罚;
(6)饲养犬只干扰他人生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未为犬只注射、续种预防狂犬病疫苗的,由农业农村(畜牧)部门予以处罚。
携犬外出未即时清除犬粪的,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七)管理目标
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限养区内犬只登记管理率达95%、年检率达90%,一般管理区犬只狂犬病免疫达90%。

答记者问

Q

1、养犬免疫证怎么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A

市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李常贵:

犬只出生满三个月起十五日内或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十五日内,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将犬只送至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接种程序完成后即可取得免疫证明。

但有以下几个事项需要注意。一是狂犬病疫苗免疫抗体有效期为一年;二是新生犬只出生满三个月即可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之后每年接种一次;三是犬只免疫接种由动物诊疗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有资质开展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动物诊疗机构名单将统一向社会公布。

农业农村部门将依法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各免疫接种点的巡查检查,强化狂犬疫苗和免疫注射行为及效果的监管。

广大养犬市民务必高度重视,增强防疫意识,自觉主动到正规的免疫接种点为爱犬注射狂犬疫苗。

Q

2、如何做好犬伤处置、疫苗注射等工作,有哪些具体措施?

A

市卫健委工会主席、市疾控中心党委书记徐俊秋:

狂犬病目前尚无有效的临床治疗方法,100%都会引起死亡。如果被犬咬伤、抓伤,应尽快接受规范的处理,建立免疫屏障免于发病。

通常情况下,完整的流程包括:及时对伤口进行规范处理(伤口冲洗→清创→消毒)→注射被动制剂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必要时)→伤口缝合(必要时)→注射人用狂犬疫苗。


伤口处理:首选去正规医疗机构清洗伤口,用医用专业清洗剂或肥皂水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清洗咬伤和抓伤的伤口,每处伤口至少15分钟,再用生理盐水冲洗伤口。自行清洗伤口后,也需要去专业机构进行后续伤口处理。


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注射:伤口处理之后,医生根据患者的暴露等级和免疫史来决定后续处理,必要时需要打免疫球蛋白,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免于发病。


疫苗的注射:除非接触猫狗的皮肤没有任何伤口,或者没有被它们的分泌物或排泄物接触到粘膜,否则都需要接种疫苗。狂犬病疫苗1个月左右才能完成免疫,一定要严格按照时间接种,不可中断。目前有“5针法”(0、3、7、14、28天接种)和“4针法”(0、7、21天)两类疫苗。


在做好被咬伤患者免疫预防接种的同时,还要高度重视犬只免疫工作,为犬只注射合格的狂犬疫苗,这样及时、科学、规范地进行暴露后预防和犬只的免疫,是保护人们的双重防线。

Q

3、如何根据《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进一步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小区居民依法养犬行为的管理?

A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天宏:

一、加强宣传引导。住建部门将积极组织213家物业服务企业的7000余名员工分五批次集中学习《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让大家熟悉养犬登记管理、养犬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对1056个住宅小区通过悬挂标语、张贴公开信、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在小区宣传法规政策和文明养犬告示,引导居民自觉依法养犬、安全养犬、文明养犬、健康养犬。

二、狠抓贯彻落实。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养犬行为和流浪狗进行巡查摸排登记,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取证、查处工作。在社区党委和小区党支部的引领下,积极发挥楼栋长、网格员、物业人员以及小区党员作用,引导广大居民参与文明养犬的监督劝导,形成物业巡查、居民监管、业主举报、舆论监督的小区文明养犬管理模式。

三、建立长效机制。结合“红色物业”创建,建立小区养犬管理制度,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将文明养犬的相关规定和约定纳入物业服务合同、业主规约、管理规约等内容;将小区文明养犬管理纳入对物业企业考核内容;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文明养犬劝导、社区物业监管、执法处罚曝光的长效管理机制。

Q

4、养犬如何登记?

A

市公安局副局长付建平:

限养区犬只登记,在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公布设立的犬只免疫服务就近申请办理,犬只所有人携带犬只,提供身份证(或居住证)、固定住所证明(不动产登记证书、租赁合同等)、犬只免疫证明。近期,公安机关将另行发布《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下一步,将开通网上申请办理通道。

主管: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 主办:随州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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