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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解读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12-10 10:37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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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继续执行,国家鼓励市场化收购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19]255号),明确了今年的中晚稻托市收购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执行,并强调市场化收购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要求各地积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下大力气抓好市场化收购,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大力推广优质粮食品牌,引导各类企业优粮优价、优粮优收、优粮优储。扩大市场化收购融资渠道,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参与粮食收购。对收购定点参与托市收购的资质门槛要求更加严格。这些措施都是国家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信号,旨在激活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腾出时间和空间,推动粮食收购由以政策性收储为主向以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收购截止时间为明年1月底,质价标准与上年一致
  10月31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发《关于在河南湖北四川三省启动2019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粮〔2019〕300号),同意自2019年11月4日起在我省符合条件的地区启动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收购截止时间为明年的1月31日。受中晚籼稻市场行情高开的支撑,今年的托市启动时间比预案规定时间延后了20多天,收购价格和粮食质量等级标准和上年一致。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三等标准品的到库价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26元,以2019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籼稻为标准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收购质量等级必须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一等和二等非标准品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收购水分要控制在我省安全储存水分标准(14.5%)以内,对杂质超标的粮食,必须使用清杂整理设备进行处理,整理达标后方可入仓。
  所有执行托市收储的库点在收购现场显著位置都张贴有质价公告牌,明确托市收购质价政策、水杂增扣量方式等,农民朋友可以放心售粮。
  三、部门职责明确界定,中储粮将继续履行政策执行主体
  《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中明确界定:中储粮在最低收购价收购过程中承担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具体从事最低收购价收储业务的各类企业承担收储和管理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对辖区内中央和地方企业收储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质量、储存安全承担属地行政监管职责、对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承担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最低收购价粮食管理和销售出库等问题,对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最低收购价政策既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增加他们获得感的政策红利。自2004年国家出台最低收购价政策以来,湖北省已累计收购最低收购价中晚籼稻2057万吨,仅此一项为农民增收约55亿元,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储粮将坚决落实在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准确把握预案精神,认真执行预案要求,严格落实“谁定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政策规定,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协调解决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确保最低收购价政策顺利实施。
  四、收储定点要求更高,食品卫生指标检测更加严格
  今年,中储粮湖北分公司、省粮食局、省农发行三家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审核工作的通知》(中储粮鄂〔2019〕115号),进一步完善了定点实施方案。文件明确规定,申报的收储库点有以下(但不限于)违规违纪行为或违法犯罪情况的,一律不得定点:1.擅自动用,盗卖中央事权粮食的;2.因保管不善造成严重霉粮坏粮事故的;3.以陈顶新、先收后转、以次充好、虚增库存、转圈粮、打白条的;4.挂拍空单掩盖亏库,拒不配合竞买企业正常扦样看样、弄虚作假或额外收取费用,以及出库过程中掺杂使假、变相阻扰、刁难出库的;
  同时,国家进一步加大了食品卫生指标检测力度,要求参与托市收购的收储库点必须配备食品安全指标检测仪器,提高了粮食企业参与收购的设备条件标准,符合定点条件的库点相对以往有所减少。收购过程中,中储粮集团湖北分公司、省粮食局、农发行湖北分行将根据收购进度及时增加符合条件的收储库点参与托市收购。
  按照《预案》规定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指标的稻谷,由各地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组织收购处置。
  五、售粮服务进一步提升,使用手机可预约售粮
  为切实做到让售粮农民朋友少跑路,少排队,快售粮,中储粮集团公司研制开发了“惠三农”预约售粮APP,并在中晚籼稻托市收购中全面推广应用。前期,中储粮直属企业在轮换收购时,通过宣传海报、媒体报道等方式,让售粮农民知晓和运用“预约售粮APP”,受到了售粮农民的一致好评。中晚籼稻托市收购将由各收储库点指导售粮农民应用“预约售粮APP”,不让售粮农民跑冤枉路,减少农民售粮时间,降低经济成本。为缓解部分地区排队售粮的压力,合理利用我省符合条件的仓容,具备条件的收储库点探索以村为单位实行预约售粮。各收储库点将为售粮农民提供免费茶水、休息和整晒场地等优质服务,通过添加收购设备,早开门,晚关门,延长收购时间,尽量缩短农民售粮等候时间。
  六、收购“一卡通”系统功能完善,有效杜绝打白条行为
  打白条是国家政策不允许的,也是我们在收购中坚决杜绝的行为。参与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的收储库点必须安装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一卡通”系统使售粮人对自己交售粮食的质量、数量、粮款一目了然。如有违规问题,整个收购过程数据和影像资料都留存在系统中,各级监管部门可随时查看。中储粮直属企业通过“一卡通”收购系统和网银结算系统,将售粮款直接支付给售粮人。打白条的现象可能会发生在粮食经纪人和农民之间,也就是说经纪人把农民的粮食收上来卖给我们,我们把粮款付给了经纪人,但一些经纪人并没有及时把钱及时兑付给农民,这是一个各方监管的薄弱环节。今年,售粮数量达到200吨以上的经纪人仍需要向收储库点签订承诺书,填写粮食收购结算登记表,保证及时将粮款支付给卖粮农民,如果违背这个承诺,我们一方面将该经纪人列入粮食收购的黑名单,另一方面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由他们进行处置。
  我们欢迎全社会参与监督,如果发现粮款被拖欠、克扣等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在所有收购库点,都张贴有监督举报电话,农民朋友也可拨打12325热线电话或进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进行举报和投诉。
  中央储备粮随州直属库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0日

(责任编辑:隋意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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