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722-3318927 投稿邮箱:szrbs@21cn.com
一男子禁渔期在白云湖捕捞被刑拘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7-15 09:46
来自: 随州日报
字号: 打印 查看: 6342
  随州日报讯(全媒记者唐天才、通讯员杨俊宏、张博)为保护生态和鱼类生长,曾都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在白云湖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该通告规定,自2018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期4个月,禁渔范围为白云湖水域( 㵐水上至梁家桥,涢水上至健民桥,府河下至望城岗拦河闸)。
  我市一名男子王某顶风作案,于6月6日10时许,在白云湖水域程力工业园附近的 水河捕鱼,被市委第一巡察组和白云湖管理处联合巡察时发现。随后,曾都区渔政监督管理站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将其查获,扣押其使用的电捕鱼器及捕获的鲫鱼、鲤鱼、乌龟、小龙虾等水产品共36条(只),并将该案移交曾都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侦办。
  7月4日,王某在民警规劝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事实,目前,其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刑拘。

(责任编辑:隋意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请稍等,努力加载中...
请稍等,努力加载中...
随州日报-新媒体矩阵
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信公众号
随州论坛-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博
随州日报-人民号
随州论坛-客户端APP
随州日报-视频号
随州日报-抖音号
随州日报-企鹅号
随州论坛-网易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随州地区唯一新闻网站| 主管: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
主办:随州日报社| 关于我们
随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2120180011
鄂ICP备11004182号-2|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3119号|
鄂网备42120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鄂备2018021号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722-3318927
邮箱635782607@qq.com
广告服务电话:13908660920光明左使(刘先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