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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出台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8-12-13 09:25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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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刘诗诗、通讯员黄伟)近日,我市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二十条措施》,以更大力度、更优政策、更好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文件包含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进一步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等六个方面共20条措施,干货满满。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方面,设立1亿元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5000万元危困企业解困基金。培养和支持民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境内上市的分阶段进行奖励,其中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5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IPO申请材料的奖励100万元,对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发行的奖励150万元。对重点出口企业通过市金控集团于2018年7月1日以后担保发生的新增贷款利息给予50%的贴息补助。
  鼓励民营企业引才育才和科技创新,对引进培育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实施具体研究项目并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实现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民营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经费资助。对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我市再按年度到位资金的10%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项目最高不超过250万元,省级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民营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编钟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主导起草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25万元、10万元。对获得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5万元。
  其中,专汽产业作为特色产业,文件从企业规模、资质申报、新能源汽车、招商引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且税收过100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30亿元且税收过300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且税收过5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生产资质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年销售新能源汽车达到1000辆以上5000辆以下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年销售新能源汽车达到5000辆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招商引进的投资到位额度过3亿元、10亿元的专汽及零部件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
  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成为亮点,提出“对企业环保监管重指导、强规范,避免简单化、一刀切”以及“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建设性执法、‘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处置法律程序,依法慎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等一系列具体要求。
  为了确保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把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对各地政府激励考核事项,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建立市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评价机制,持续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活动,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办理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问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隋意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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