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日报讯(通讯员 郭定方)“不准妄议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或发表、传播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文章等。”“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及有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11月26日,曾都区纪委监委召开专题会议,集体诵读《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并分组讨论。大家踊跃发言,认为“十五不准”为全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行为和正确履职划定“红线”,规范锻造铁打的“打铁人”。
《“十五不准”行为规范》以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为根本遵循,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紧紧围绕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易发多发领域,进一步明确有关规定要求,延伸监督范围,强化自我监督。
“严管就是厚爱”,该区纪委监委宣传部干部郭定方如是说,“十五不准”既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高标准、严要求,又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关心关怀,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教育提醒,严防“灯下黑”。
“将把行为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要求自己,锤炼自身本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做党的纪律的坚定拥护者、模范执行者和有力监督者。”区纪委监委党风室干部夏火炬说道。
该区纪检监察干部在学习“十五不准”行为规范后纷纷感言,要认真践行“十五不准”规定,加强自身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打造“阳光纪检”,做遵纪守法的标杆。
“‘打铁尚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和教育党员干部的干部,‘己不正焉能正人’,省纪委监委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十五不准’,助力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自己,用更高的标准约束自己,同时也对他们的行为套上纪律的‘紧箍咒’。”该区区委常委、区纪委监委负责人邱立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