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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为纪检监察干部上“紧箍咒”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8-10-16 09:15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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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新闻网讯 通讯员郭定方报道:“不准妄议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或发表、传播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文章等”“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及有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日前,曾都区纪委监委给机关全体干部发放《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试行)》(下称《规范》)卡,为全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行为和正确履职划定“红线”,规范锻造铁打的“打铁人”。
  据悉,该《规范》以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为根本遵循,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紧紧围绕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易发多发领域,进一步明确有关规定要求,延伸监督范围,强化自我监督。
  “严管就是厚爱。”该区纪委监委宣传部干部表示,“十五不准”既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高标准、严要求,又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关心关怀,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教育提醒,严防“灯下黑”。
  “我们将把行为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要求自己,锤炼自身本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做党的纪律的坚定拥护者、模范执行者和有力监督者。”区纪委监委党风室干部说。
  “‘打铁尚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和教育党员干部的干部,‘己不正焉能正人’。因此,省纪委监委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十五不准’,助力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自己,用更高的标准约束自己,同时也对他们的行为套上纪律的‘紧箍咒’。”该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隋意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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