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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创业扶持补贴、社保补贴和就业奖补申报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8-9-11 09:29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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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随州市2018年度创业扶持补贴、社保补贴和就业奖补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单位或个人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一、创业扶持补贴
  (一)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
  2014年以来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随州有固定的合法经营场所,在我市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依据经营项目、经营面积按政策给予每年最高1.8万元的房租和水电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2014年以来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2017年1月1日后初次创业,在随州有固定的合法经营场所,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000元和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和政府规定的其它人员。
  (三)返乡创业补贴
  对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它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按人员类别申报填写的《随州市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审批表》《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随州市返乡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在页码及复印件;
  4、申请人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及个人和企业基本情况;
  5、申请人在经营场所的正面照片,要求有店面名称,人和场所清晰清楚,照片用A4纸张打印;
  6、高校毕业生提供大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提供用工合同。
  7、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1、符合申报2018年度创业补贴条件的对象,由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创业所属地劳动就业管理局进行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人(户)只能享受一次,不能重复享受;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最高期限为三年,已享受补贴的大学毕业生正常经营的,可继续申报;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人员的场租补贴参照相同办法由孵化基地集中受理后到市创业办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2、各项补贴申报表可在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bsz12333.gov.cn)下载,逐项如实填报。
  3、市直扶持人员采取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初审,市创业办复核、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
  二、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奖补
  (一)申报条件
  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二)申报材料
  1、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扶贫手册复印件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4、企业招用贫困人员劳动合同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地劳动就业管理局进行申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0月19日
  五、咨询电话
  创业扶持补贴:市本级3267096、随县3339287、广水市6258898、曾都区3326257
  企业吸纳贫困人员就业奖补:市本级3223968、随县3339444、广水市6258898、曾都区3327327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市本级3238669、随县3339287、广水市6232117、曾都区3326257
  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18年9月7日

(责任编辑:隋意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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