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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中院:办案民警出庭作证促庭审实质化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7-3-1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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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网讯 记者黄闯、通讯员宋洋、李海波报道:“我作为本案证人,保证向法庭据实陈述证言。若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3月7日上午,随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汪某向庄严的法庭保证道。此时,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甘某寻衅滋事罪一案正在进行,此次庭审也是该院为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和改革庭审方式,举行的首场庭审实质化观摩,市检察院、公安局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干警代表共计30余人旁听庭审。
    本案系甘某、袁某两家亲戚清明节回乡祭祖途中,因前车未让行后车超车引起的口角,进而发展成双方亲戚相互斗殴的案件。因本案参与人为甘某、袁某两家亲戚,无其他第三方人员在场,一审时所查明双方的证据均偏向各家亲戚一方,内容明显矛盾,且各呈“一边倒”之势,据此一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被告人甘某无罪。
    经随县人民检察院抗诉后,本次庭审为查明案件事实、还原案发现场情况,法庭依申请通知三名证人出庭作证,其中包括案发时出警到现场处理警情的高城派出所副所长汪某。法庭还组织控辩双方对检察员提交的新证据进行了质证,各方均充分阐明了自己的质证意见。整个庭审证人作证、控辩质证、控辩辩论,前后共持续三个多小时,完全突出庭审中心,实现庭审实质化,保障了各方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如果不能实质化,其他的诉讼程序运转都会成为毫无意义的“空转”,程序正义也就无从谈起。本案中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出庭,三名证人尤其是办案民警出庭作证帮助法庭查明了案发现场情况,发挥庭审查明事实的实质性作用,为公正的判决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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