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网讯 记者黄闯、通讯员吴善玲报道:今年1月12日,随州市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辆超载校车,这辆核定载客人数为35人的校车里竟满满塞了64人,其中幼儿62名。
近日,随县法院依法判处该校车司机杨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司机杨某成为随县“超载入刑”后被定罪判刑的第一人。
1月12日下午,杨某驾驶大型专用校车行至212省道时,被查获。4月,随县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杨某提起公诉。随县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校车上路行驶时,严重超过核定乘员载客,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被告人杨某依法具备的可以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据悉,自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严重超载超速纳入刑罚范畴。办案法官提醒,广大校车司机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自觉远离超载超速行为,否则终将害人害己、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