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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燃煤燃薪锅炉改气改电改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6-5-25 08:52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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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政府环境保护执法综合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责任分工的通知》(随政办函〔2015〕28号)要求,为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打造更加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主城区、随州高新区、曾都经济开发区为重点,推进燃煤燃薪锅炉改气改电改汽工作,力争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改气改电改汽整治工作,使全市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职责分工
    曾都区人民政府承担主城区、曾都经济开发区燃煤燃薪锅炉的改造工作任务;随州高新区管委会承担随州高新区辖区内燃煤燃薪锅炉的改造工作任务;市发改委负责全市燃煤燃薪锅炉的改造统筹工作,并配合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华能随州电厂完成随州高新区(迎宾大道以南)的改造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燃煤燃薪锅炉的改造指导工作,并配合曾都区政府完成曾都经济开发区(桃园路以北)的改造工作任务;市质监局负责全市燃煤燃薪锅炉的改造调查摸底、方案提出、执法等工作,并配合曾都区政府完成主城区(桃园路以南、迎宾大道以北)的改造工作任务;随州中燃公司负责锅炉煤改气的接入工作;国网随州供电公司负责锅炉煤改电的接入工作,并负责无压力的锅炉改造工作;华能随州电厂负责随州高新区范围内的供热和接入工作。随县、广水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方案执行,奖励和补贴标准自行确定。
    三、工作步骤
    (一)2015年12月底前由市质监局完成燃煤燃薪锅炉的调查摸底,提出每台锅炉改造方案并征求锅炉使用单位意见,经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国网随州供电公司、随州中燃公司、华能随州电厂等单位讨论后报市政府审批;市发改委配合华能随州电厂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随州高新区改造燃煤锅炉、蒸汽置换协议书的签订;国网随州供电公司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无压力的燃煤锅炉调查任务和改造意见。
    (二)2016年底前由曾都区政府、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完成随州主城区、曾都经济开发区燃煤燃薪锅炉的改造任务;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华能随州电厂于2017年底前完成随州高新区范围内燃煤燃薪锅炉改造任务。若华能随州电厂发电、供蒸汽时间推迟,由华能随州电厂采取替代方式完成工作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管理。自2015年开始,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在项目环评、能评中,严格执行清洁能源运用办法,杜绝再上燃煤燃薪等高污染燃料锅炉或设备。
    (二)燃煤燃薪锅炉关停或改造。对主城区、曾都经济开发区天然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单位)使用燃煤燃薪的锅炉、茶水炉,必须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改气、改电任务,不得再使用煤炭、重油、薪禾等污染燃料。地下或半地下的燃煤燃薪锅炉改用电力锅炉。改造方式由企业(单位)自行选择,可采取自行投资、政府奖励、补贴的方式改造为天然气锅炉或采用其他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由企业(单位)按照“自行拆除、自主选型、自主安装”的方法实施。
    (三)加快天然气管网、供热管网和电网建设。加快天然气管网、供热管网和中低压电网等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建成高效、安全、可靠的供气、供电、供汽网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燃煤锅炉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市燃煤燃薪锅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国网随州供电公司、中燃随州公司、华能随州电厂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实施和统筹推进全市燃煤燃薪锅炉整治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安排布置阶段性整治任务,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市燃煤燃薪锅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本地、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承担各自辖区内改造工作任务;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天然气发展规划、城市供热发展规划、城市电网改造年度计划,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保障天然气、电力、蒸汽供应充足,并负责燃煤燃薪锅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和督导全市燃煤燃薪锅炉整治改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对改造工作进行验收;市经信委负责推进主城区、随州高新区、曾都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工业企业落实技术改造、清洁能源替代计划;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改造工作奖补资金的筹措;市住建委负责煤改气、改汽实施过程中主城区天然气管网、供热管网施工的统筹协调工作;市环保局督促企业(单位)对燃煤燃薪锅炉按市政府审批的方案实施改造,并参与验收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对各种燃气锅炉的安装调试和产品质量把关,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各种锅炉安全运行,并参与验收工作;中燃随州公司、华能随州电厂、国网随州供电公司要加强天然气、供电、蒸汽调度,确保企业(单位)稳定用气、用电、用汽和正常生产,定期对本企业的燃气、供电、供热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提供安全用气、用电、用汽知识培训。
    (三)强化政策扶持。市政府将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整治效果对实施改造的企业(单位)予以奖励。对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企业(单位),在节能减排资金项目申报上优先考虑安排。实行燃煤燃薪锅炉改造奖励政策,给予企业(单位)锅炉改造费用一定的补贴和奖励。
    每蒸吨燃煤燃薪锅炉改造完成后,按区域类别安排,奖励和补贴标准如下:
    1.主城区范围内的市直单位和企业:市政府奖励3万元,中燃随州公司补贴2万元;曾都区所属单位和企业:曾都区政府奖励2万元,市政府奖励1万元,中燃随州公司补贴2万元。
    2.随州高新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企业: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奖励2万元,华能随州电厂补贴1万元。
    3.曾都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企业:曾都区政府奖励3万元,中燃随州公司补贴2万元。
    4.对改电的单位和企业:按属地由曾都区政府或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奖励2万元。
    中燃随州公司的补贴资金,以气费折让的方式付给煤改气企业 (单位),折让标准在政府现行定价的基础上下调0.4元/立方米。企业改造完成,经领导小组验收确认已经拆除原燃煤燃薪锅炉系统,启用了新的燃气锅炉系统并出具验收报告后,中燃随州公司凭验收报告从第一次缴气费开始负责返还兑现补贴资金给企业(单位),直到返清为止。
    华能随州电厂的补贴资金,以汽费折让方式支付,折让标准在正常协议供汽价格的基础上下调5元/蒸吨。企业改造完成,经领导小组验收确认,并使用华能随州电厂供应的蒸汽后,华能随州电厂从汽费中返还兑现补贴资金给企业,直至结清为止。
    改气的企业(单位)由中燃随州公司负责将燃气管道铺设至用气企业(单位)厂界围墙处;改电的企业(单位)由国网随州供电公司负责将低压用电线路接入到计量表前,报装予以“绿色通道”待遇,并优惠人民币2万元整;使用蒸汽的企业(单位)由华能随州电厂负责将管道铺设到用汽企业(单位)厂界围墙处。
    (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对拒绝落实锅炉改造工作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管理权限,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处罚后仍然拒绝改造的,要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强制拆除燃煤燃薪锅炉,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造或虽完成改造但未及时拆除旧燃煤燃薪锅炉(导热油锅炉)的企业(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相关优惠政策。
    (五)强化舆论监督,营造工作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燃煤燃薪锅炉改气、改电、改汽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各地各部门、社会公众对实施燃煤燃薪锅炉改气、改电、改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重要性、紧迫性以及艰巨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锅炉改造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随州市燃煤燃薪锅炉改气改电改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责任编辑:隋意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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