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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新的“马路杀手”——对随州市电动车、代步车安全事故的调查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6-4-15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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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网讯  记者聂忠诚 周强 通讯员池能 月仙
    据市交警部门统计,2015年,我市共查处摩托车、三轮电动车、电动麻木、代步车等交通事故310余起,伤亡400余人,教训惨痛。以前人们常说,渣土车、出租车、公交车“霸道”,甚至调侃女司机是“马路杀手”。如今,电动机动车已成为新的“马路杀手”。

市交警支队民警上路现场处理交通事故。 (记者 周强 通讯员 池能摄)

伤亡事故比例升
    电动车行驶时几乎没有声音,如“幽灵”般穿梭在大街小巷。当你走在人行道上的时候,当你在斑马线处穿过马路时,当你开车等红灯时,它们会从你身边或车边嗖地一下擦过,把你惊出一身冷汗。因驾驶者不懂也不遵守交通规则,这些横冲直撞的代步车、电动车带来诸多不安全因素。
    1月25日,两位从事装饰行业的20多岁小青年,与客户结完账俩人吃过晚饭后,驾驶着三轮车沿随城舜井大道向南急驰。晚上9时许行至曾都区文峰学校路口,与一辆正转向行驶的大卡车相撞,在摩托车后面乘坐的小青年当即摔得昏迷不醒,当晚送往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无独有偶,在一个中秋节的前两天,随县小林镇一位六旬老汉,驾驶着一辆四轮电动车,带着老伴和另外两位年过六旬的老两口,沿312国道前往随县淮河镇看望病人。秋天浓雾弥漫,电动车没有化雾设置,行驶中占住左道浑然不知,与迎面驶来的一辆载重车相撞,电动车上四位老人当场死亡。事故现场惨不忍睹,给当事者亲属带来无限悲伤。
    前不久,随州高新区淅河镇青春村马家铺新桥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又是四轮机动车惹的祸。3月24日中午2时许,一辆四轮机动车上坐了6人,其中5位老年1位青年。行驶至十字道口转向时,被逆向驶来的一辆面包车撞了个正着。刹那间四轮机动车侧翻,1人从车内摔出,脑出血;3人重伤,3人轻伤均送往高新区医院进行了治疗。重伤者及时转往市中心医院,脑出血者手术后一直没有苏醒过来,3天后医治无效死亡,事故伤亡惨重,给当事者及其亲属带来了莫大的悲痛,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交警查处摩托车驾驶人醉酒驾驶140余人,占醉驾总数的46%。目前我市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约占机动车总数的20%,而事故发生率约占30%,且事故隐患严重。
管理盲区露隐患
    人们若留心观察便会发现:在随州城区迎宾大道与316国道十字路口、曾都区实验小学、随州市外国语学校南关校区和曾都区聚奎门学校门口,总会停着些许老年代步车和两轮电动车,好多是爷爷奶奶开着来接孩子放学的。还没有到放学时间,这些爷爷奶奶们就在校门口等着。有的在车外抽烟、有的在车上看报、有的站在车边聊天,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
    在市电动车销售大市场一家门店前,摆放有几辆老年代步车。店主介绍说,一辆四轮、四门式的,售价16800元,但可以打折。如果是三轮、两门的,大约8000元就可以买下。车里有风扇,有空调,还有前进、后退和停车三个挡位。上到六七十多岁的老者,下到中青年均可驾驶,车速一般在每小时30公里左右。店主为我们细数老年代步车的好处:“不用办驾驶证和车牌,路上能随便停,不怕电子眼。”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周在发说,目前,人们使用的电动车,国家工信部没有发布上牌公告,因而成为交通管理盲区,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各类电动车驾驶员,由于没有经过驾驶培训,不懂交通规则,没有安全意识;无牌、无约束,行进中抢道加塞、突然变道、随意停车上下人,老年代步车一旦上了机动车道,由于车速慢,后面的车要堵一大排,影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若在红绿灯处还影响十字路口通行。电动四轮车购买价格虽然低,但不能入保险,安全保险系数也低。同时,电动车乘坐的基本上都是老人和小孩,防护能力差,安全风险非常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便是群死群伤,伤亡非常惨重。
    周在发对事故原因分析时提醒人们:不要随意乘坐电动车、代步车和四轮机动车,车主也不要轻易带人,否则发生事故要负责任。“3·24”淅河马铺桥事故教训惨重,小小的四轮机动车上拥挤着6人,加上驾驶员7人,有6位60岁以上老人,结果连驾驶员7人均受伤,其中1人摔成脑出血死亡。而小林与淮河路段上发生的四轮电动代步车伤亡事故,也说明坐四轮车极不安全,小小电动代步车上,连司机坐着4位60岁以上老者,且是两家老两口,遇到车祸,两家4位老人同时突然死亡,可想亲人的伤痛何等惨烈。文峰学校路口发生的撞人事故,也是乘坐三轮车造成的。事实充分说明使用电动或四轮机动车带人,造成事故危害的严重性,应引起人们高度警觉。

夜幕下街头巷尾随处可见各种电动车。 (记者 周强摄)

齐抓共管抓规范
    交通安全是个社会问题,几乎涉及到每个人。因此抓交通安全应发挥所有社会组织的作用,用全社会的力量来齐抓共管,努力将电动车、代步车和四轮机动车的伤亡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王道田告诉记者,当前,国家对电动汽车有两条管理措施,一是提高其生产质量,使其发展成为真正能够上牌的电动汽车;二是对不能上牌的电动汽车,由生产单位回收处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6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点》指出:治理重点车辆隐患突出问题,会同交通运输、工信、发改委、工商、质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从源头规范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生产和销售。
    在交通安全宣传方面,新闻媒体、学校、企业、民间团体均为责任主体,要共建交通安全文化,让全社会都融入到交通安全文化中来。质监部门应加强电动车、代步车等在生产环节的监管,杜绝未经批准的车型流入市场;工商部门应对销售的电动车合规合格进行把关,违规产品不得出厂、更不能上市销售;对于已售出的违规产品,要求退货,否则,出现事故,销售商应负有连带责任;购买者不要贪图便宜,有的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的产品,只符合企业自己的出厂标准、并不符合国家标准,因而没有风险承担保障;人民群众乘坐机动车时,要增强安全意识,自己要对自己负责,一般电动车辆没有风险承担能力,最好不要乘坐。
    公安交警部门呼吁,不合规的四轮电动汽车应退出市场,质量合格的电动二轮车、三轮车及所有机动车辆都应当挂牌,纳入交通规范管理。我们期望通过源头管理,由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执法,从生产、销售、使用三个环节,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对电动车、代步车和四轮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将电动车和四轮电动汽车造成的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促进电动车、代步车等此类车辆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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