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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设立随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 ...

2016-1-19 10:01| 发布者: 海阔天空 |来自: 随州日报
    (2016年1月18日随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随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受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法制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法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由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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